离心鼓风机:安装及验收(二)
10、上下机壳的结合面应帖合;未拧紧螺栓之前其局部间隙,当 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Mpa时,间隙值不应大于 0.12mm;工作压力大于1Mpa时,间隙值不应大于0.10mm;
10.2当超过上述间隙值时应查找原因,并应消除内装件过盈 或局部堆高;当机壳变形引起误差,且在拧紧螺栓后又能消除间隙时,在不影响机械装配精度的情况下,可不作修整; 10.3结合面之间,当无特殊要求时,应均匀涂上密封涂料。
11、增速器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行星齿轮增速器的组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11.2增速器底面与底座应紧密贴合,未拧紧螺栓之前应用塞 尺检查其局部间隙并不应大于0.04mm;
11.3轴瓦与轴径各部分配合的顶间隙、侧间隙、接触要求、 轴瓦与轴承压盖的过盈值等,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整;
11.4齿轮组轴间的中心距、平行度、齿侧间隙和齿面接触要 求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1.5增速箱中分面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6mm;
11.6齿轮副的接触迹线和接触斑点的检验与调整应符合下 列要求:
11.6.1应在大齿轮若干齿面上均匀涂上颜色,将小齿轮擦净, 并对小齿轮施加一定阻力。转动大齿轮数次,被印在小齿轮上的色迹,即为静态接触迹线,再用胶带粘揭色迹,该迹线长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1.6.2试运转前,应在大齿轮若干齿面上涂上一层不溶于油 的颜色;试运转后,应根据颜色的脱落测得动态接触斑点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1.6.3 DH型增速机增速器轮齿静态接触迹线长度不应小于 齿长的65%,动态接触斑点长度不应小于齿长60%。高速圆弧圆柱齿轮增速器,其静态接触迹线长度不应小于齿长的70%,动态接触斑点不应小于90%;接触位置距齿顶的高度h凸齿应为0.45mn±0.2 mn,h凸齿应为0.45mn±0.2 mn。渐开线齿轮增速器,其接触斑点长度不应小于齿长的70%,高度不应小于齿高的50%。 注:mn为法向模数。
11.6.4当齿轮接触调整与齿轮轴线平行度发生矛盾时,应首 先满足接触的质量,其平行度可不作调整。
12、管路与鼓风机不应强行连接;当连接时,应采用百分表监控 风机联轴器的移动复检鼓风机的找正精度并调整达到要求。
13、所有油管润滑点、密封、控制和油接触的机械零件和部件, 均应循环冲洗,并符合下列要求:
13.1 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使用的油进行冲洗;
13.2 冲洗前,润滑点上游的节流阀应全部打开,保持最大 流速;
13.3 冲洗油的温度应尽量与机组运行温度相同或冷热交 替;
13.4 冲洗中,视油的清洁度应经常清洗滤油器,并定期轻 敲油管;
13.5 冲洗时间不得小于24h;
13.6 检查滤油器过滤网上不得有硬质颗粒;在 油温相同的 条件下,滤油前、后压差应在5h内保持稳定。
14、鼓风机负荷试运转时,应先试驱动机、增速器后试整机。整 机的试运转应先进行小负荷试运转,并将进气节流门开至10°~15°,然后进行负荷试运转。试运转宜采用空气作为
压缩介质;当工作介质不是空气时,负荷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15、鼓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5.1 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将润滑系统、密封系统和液 压控制系统清洗洁净并应循环清洗;
15.2 加注润滑油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5.3 润滑、密封和控制等系统的连锁装置,机组的防喘振 装置,水路系统的调节装置等以及阀们,仪表均应灵敏可靠,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5.4 具有浮环密封的压缩机,当采用空气进行试运转时, 应取出浮环座及内外浮环,并更换预先准备的梳齿形试车密封;进油管高位罐液面应通大气;
15.5 主机的进气管和与其连接的有关设备应清扫洁净;
15.6 电动机、汽轮机等驱动器的转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 的规定;
15.7 盘动主机转子应无卡阻和碰刮现象;
15.8 阀件和控制装置应处于设备技术文件所规定的使风机 为最小负荷时的启动位置; 15.9机组各辅助设备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单机 试运转并应合格; 15.10 各项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16、鼓风机的整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6.1 启动润滑、密封和控制油系统,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6.1.1轴承润滑油的进油温度宜为40±5℃,启动时的油温不应小于25℃;轴承的进油压力宜为0.1~0.15Mpa,当油压小于0.08Mpa时应报警,并启动辅助油泵;当油压下降到0.05Mpa时应停机;
16.1.2 浮环密封油参与整机试运转的正常进油温度应为40±5℃;油压高于气封压力的压差应为50kPa;当采用高位罐压差的系统时,高位罐液面高于或低于正常液位150mm时应报警;低于250mm时应过低报警;低于300mm时应停机;
16.1.3 控制油系统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16.2 以电动机带动的主机,应先点动检查转子与定子并应无摩擦和异常声响;以汽轮机带动的主机在启动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分阶段升速;
16.3 小负荷试运转1小时后,应停机检查各轴承、轴颈的润滑情况,当有磨损时应及时修整;对有齿轮变速箱的机组,因检测齿轮的接触斑点,当不符合 要求时,应按本规范第11.6条进行调整;
16.4 小负荷试运转的时间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当无规定时,工作转速小于或等于3000r/min的机组应为4h,工作转速大于3000r/min的机组应为8h。
16.5 负荷是运转的开始阶段,主机的排气应缓慢升压,每5min升压不得大于0.1Mpa,并应逐步达到设计工况;
16.6风机不得在喘振区域内运转,启动时,不得在临介转速附近运转;
16.7连续负荷试运转的时间不应小于24h。运转中,每隔一定的时间应检查润滑油温度和压力、冷却水温度和水量、轴承或轴的振动值和轴承的温度、进气与排气管路上各段气体的温度和压力、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功率因数、汽轮机所要求测量的参数值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等,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和做记录;
16.8试运转中,在轴颈附近测得的轴振动双振幅值(用非接触式测振仪测得的峰-峰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若机组中无此仪器可采用接触式测振仪在轴承壳上检测轴承振动速度有效值,该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表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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